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货款结算新方式,预付高达90%
发布日期: 2022/9/2 17:48:26

2022年8月29日,湖北省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服务网发布《省医疗保障局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(省政府采购中心)关于湖北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《意见》对采购确保回款方面明确了具体措施。


根据《意见》,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的结算,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的基础上实行医保资金单列预算管理。医保基金按不低于年度约定采购金额90%的比例预付,并按照医疗机构采购进度,从医疗机构申请拨付的医疗费用中逐步冲抵预付金。

预付将分两步执行

其中首期在三方购销协议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不低于采购预算的30%预付,第二期在采购周期执行半年或采购量达到协议约定采购量的60%后拨付,两期预付款总计不低于采购预算的90%。

 


在完成协议采购量后,市州应结合中选产品实际采购量继续予以预付,医疗机构应继续保证及时回款。未报量的医疗机构不享受集中带量采购基金预付政策。

《意见》还指出,医疗机构作为中选产品货款结算第一责任人,应按协议约定与企业及时结算货款,降低企业成本,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。

此外,探索完善医保基金网上结算办法,推进医保基金与企业直接结算,鼓励有条件的市州试点开展医保基金与企业直接结算。

文件强调,中选产品使用情况纳入医保协议管理,对违规网下采购、未完成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、不及时回款等行为的,通过约谈、警示、通报、责令限期整改、责令支付违约金以及暂停或解除协议等方式进行处理。

今年3月,福建省医保局发布《关于福建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意见》,其中指出,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代为结算货款,原则上医疗机构均应通过省药械阳光采购平台采购中选产品,当地医保经办机构于每月15日前按合同规定向企业支付上一月的产品货款。

山东、辽宁、宁夏等地也相继探索带量采购的货款直接结算模式。在带量采购耗材的基础上,直接结算还将辐射更大范围。据悉,山东省计划于2025年在全省全面推行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工作,南京市预计至2025年实现医保基金直接结算率达5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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